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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承处〔2021〕13080021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决定机关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柴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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