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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智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坚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9744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都商初字第0794号
    案号 (2015)都执字第00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4
    发布日期 2015-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海峰偿还原告李昕借款470000元并承担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给付义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孙海峰承担原告李昕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上列一、二项判的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盐城苏迅建材有限公司、盐城晔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智森实业有限公司、张剑峰对被告孙海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李昕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00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12020元,由被告孙海峰、盐城苏迅建材有限公司、盐城晔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智森实业有限公司、张剑峰负担11520元,原告李昕负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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