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监罚处〔2020〕5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6.9元;二、罚款人民币45000元整,两项合计人民币45066.9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志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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