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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资兴(滨州)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建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176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二商初字第77号
    案号 (2016)鲁02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7
    发布日期 2016-10-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资兴公司与被告龙丰公司承诺于2016年7月31日前(含2016年7月31日)连带向原告富思特公司支付人民币柒佰柒拾捌万圆整(778万元)。其中:本金743万元,利息35万元。 二、被告资兴公司与被告龙丰公司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其付款义务后,原告富思特公司就本案所涉纠纷不再追究被告资兴公司与被告龙丰公司的任何责任。 三、若被告资兴公司与被告龙丰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其付款义务,则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失效,被告资兴公司与被告龙丰公司除须连带向原告富思特公司支付人民币778万元外,还应自2016年8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以人民币743万元为计息本金,连带向原告富思特公司计付利息。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69,862元,减半收取34,931元,由原告青岛富思特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本案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青岛富思特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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