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0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啊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啊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2日09时56分,我局临平星桥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啊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天祥东路天月苑35-5西侧人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停放有白色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经现场测量,上述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长4.3米,宽1.7米,共计面积7.31平方米。执法人员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临平综执责改字[2022]第04309551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2月22日10时30分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2022年2月23日10时30分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临平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8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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