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60220080400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啊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涉嫌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啊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啊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16日15时16分,我局余杭星桥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啊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星桥街道天都城天月苑商铺35幢03、04室前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接坡两个,橡胶材质,长度约为0.9米,宽约0.2米,共占用车行道长度约为1.8米。当事人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4 |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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