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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花资罚〔2020〕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至今期间,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花都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7594.54平方米(合11.39亩)的土地建板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在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花都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非法占用的7594.54平方米土地。(二)没收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花都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非法占用7594.54平方米的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东莞市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7594.54平方米(合11.39亩)的行为处以罚款,其中对现状为建设用地(公路用地)的0.03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0.3元;对现状为一般农用地(果园、农村道路)的7594.51平方米的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金额151890.2元;共计罚款金额为151890.5元(壹拾伍万壹仟捌佰玖拾圆伍角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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