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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瑞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789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锦江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8)锦江执字第006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6-27
    发布日期 2015-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民百货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瑞佳公司代收货款505976.18元及利息(从2005年9月2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7262元,由被告人民百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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