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津南北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味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5万元, 没收金额:0.0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9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