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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蓝海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839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2615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6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蓝海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黄妍妍2018年1月至3月及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的租金48998.6元;二、被告深圳蓝海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黄妍妍违约金5635.2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妍妍承担23元、由被告深圳蓝海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56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迳付上述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备注:案件受理费560元(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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