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5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对位于朝阳区樱花园东路2号的中日友好医院工会楼改造工程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于2019年12月5日对该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2019年12月4日的现场检查和2019年12月6日对当事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岳慧军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工程由中日友好医院建设、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该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工会楼脚手架北侧西部扫地杆以上第一步两处主节点缺失横向水平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2.4.11条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的要求;2.工会楼脚手架外侧全立面未连续设置剪刀撑,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5条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的要求;3.工会楼脚手架北侧开口端密目式安全立网采用火烧丝与架体固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21条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的要求;4.工会楼采用机械拆除,工会楼北侧作为非承重结构的外围护砌体墙尚未拆除,工会楼北侧5-6/N轴处作为承重结构的全部框架梁已经拆除,不符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5.2.2条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的要求。上述问题1和问题2可能会导致脚手架稳定性不足而引起安全事故;上述问题3可能会导致因火烧丝绑扎不牢固而引起安全立网掉落;上述问题4可能会导致被拆除结构失稳。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并积极整改上述问题。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30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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