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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蓝市监案处字〔2019〕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06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决定机关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