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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206****521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5民初2916号
    案号 (2022)苏0205执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无锡市仁智不锈钢制管有限公司266723元及该款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如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的债务,则由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0元减半收取计26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诉讼费用4670元,由大爱公司沭阳分公司、大爱公司共同负担(仁智公司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大爱公司沭阳分公司、大爱公司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大爱公司沭阳分公司、大爱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用给付仁智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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