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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消)行罚决字〔2019〕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大唐袜业城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大唐袜业城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开元西路328号)电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该单位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浙江大唐袜业城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5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3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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