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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地税稽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和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涉税违章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该单位2015年在销售费用中多列支油费1087054.50元,其中890000.00元作为年度奖金由蔡金希、余力成等36人于2015年12月领取;197054.50元作为2015年度分红由蔡金希领取39410.90元,余林建领取157643.60元。2016年在销售费用中多列支油费1366259.96元,其中1145000.00元作为年度奖金由丞铮、许浩、蔡金希、余力成等46人于2015年12月领取;221259.96元作为2016年度分红由蔡金希领取44252.00元,余林建领取177007.96元。该单位2015年12月及2016年12月分发的年终奖,未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股东领取的2015年分红和2016年分红也未未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186723.97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3
    决定机关 市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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