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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MA****93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3民初3453号
    案号 (2020)苏0213执2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盛开来与苏州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签订的《房屋(原无锡宜必思酒店春申店)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10日解除。6二、苏州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盛开来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1628766元,并支付盛开来违约金145万元。三、中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中苏州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苏州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盛开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90元,减半收取计167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795元,由盛开来负担1195元,由苏州犇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20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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