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国发文化产业发展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孝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7968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2民初20248号
    案号 (2018)京0102执11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乌蒙新华网络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覃卓云借款本金13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的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5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保全费5000元、保费4653元; 二、缪孝恩、国发文化产业发展股份公司对乌蒙新华网络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乌蒙新华网络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被告缪孝恩、被告国发文化产业发展股份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58元,由被告乌蒙新华网络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被告缪孝恩、被告国发文化产业发展股份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