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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翔龙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MA****CG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3民初173号
    案号 (2019)赣0983执1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翔龙陶瓷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瑞州医院支付医疗费43747.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原告瑞州医院承担2.5元,被告江西翔龙陶瓷有限公司承担4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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