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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翔龙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晶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T7CG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5170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2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翔龙陶瓷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欧阳克俭5495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4元,由被告江西翔龙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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