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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嘉士瑞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922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2民初2723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恢4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嘉士瑞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大连衡意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50万元人民币;二、被告给付原告截止2017年4月30日的利息为6万元;三、被告自2017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息6%标准给付原告拖欠工程款50万元的利息;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0元(含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当事人不当庭要求邮寄发送本裁判文书,应在庭后十日内至我院处领取裁判文书,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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