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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志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258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黄商初字第1725号
    案号 (2016)鲁0211执3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岛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日期 2016-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济南星科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60000元。 二、驳回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济南星科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济南星科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500元。 本案反诉费2150元,由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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