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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7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吉安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福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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