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统罚决字〔202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州市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统罚决字〔2020〕043号 当事人:嵊州市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 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沙山长运物流大门边附属房法定代表人:裘柯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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