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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YY5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18929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11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米玥与被告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瑞德启蒙教育入学协议》。二、被告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米玥返还剩余学费14402元。三、被告李晨燕、陈益鸣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米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5元,由被告李晨燕、广州瑞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陈益鸣共同负担168元,原告黄米玥负担7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168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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