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荣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2158****2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7079号 |
案号 | (2020)苏1204执5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拜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周金兰35万元及该款从2019年3月28日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海安荣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拜宏军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依法减半收取3275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327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拜宏军、海安荣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32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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