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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佳木斯煤气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6547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02)哈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2003)黑高字
    案号 (2006)方法执字第00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5-12-19
    发布日期 2016-12-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2)哈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1、煤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公司工程款3.682.760.65元,并自2000年2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工程公司违约金付清时止;2、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8.920.00元由煤气公司承担。(2003)黑高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1、维持哈市中院(2002)哈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项以及煤化工公司对煤气公司债务在煤气公司不能清偿时,煤化工公司承担给负责人部分。2、撤销哈市中院(2002)哈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北方公司对煤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部分。3、驳回安装公司对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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