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工处〔2016〕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应当对内容审查的广告 经查,天津广播电视报传媒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8日第28期31版,2016年8月19日第34期31版和2016年9月23日第39期31版上为天津市河东区德乾艺藏百货经营部发布了“金福力蜂胶”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金福力蜂胶”产品名称实际是蜂胶软胶囊,金福力是商标,属于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批注号是国食健字G20110608。当事人在广告中发布了“金福力蜂胶引领健康新蜂潮、健康源于自然 看得见的改变、从这里开始、全国统一价4752元2盒”等未经审查内容。当事人收取广告费5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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