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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车魔师燕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B9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52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306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5645066】。一审判决: 一、被告广东车魔师燕园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64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36428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东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774.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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