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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少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405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25393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46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日期 2017-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原告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唐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万一千二百六十八元九角六分;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原告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唐琳二〇一六年六月扣发的工资二千三百三十六元三角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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