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少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405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初字第36602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1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5
    发布日期 2017-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韩小东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期间的工资一万一千九百五十四元零二分。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韩小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的双休日加班工资三千六百七十八元一角六分。 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韩小东出差交通费六百四十三元。 四、驳回原告韩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