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鹰高)市监(企)罚决〔2017〕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5 |
决定机关 |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金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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