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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鹰高)市监(企)罚决〔2017〕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5
    决定机关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金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