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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大朝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05****19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23刑初139号
    案号 (2019)苏0923执19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江苏大朝置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林为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单位江苏大朝置业有限公司所非法吸收的资金中未退还部分,退还相关集资参与人(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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