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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813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1民初2800号
    案号 (2019)赣0731执18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404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 二、被告江西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 三、被告钟小春对被告江西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1400000元、支付违约金2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0752元,由被告江西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原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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