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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高住建罚字[20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泰州高港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