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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沪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992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00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18
    发布日期 2015-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沪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西省凯翔达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184万元及违约金23.3187万元; 二、被告常州沪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西省凯翔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凯翔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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