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敏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235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83民初277号
    案号 (2016)闽0783执01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14
    发布日期 2016-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网福建建瓯市供电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电费人民币1433734.68元、违约金111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10元,由被告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