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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敏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235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瓯民初字第252号
    案号 (2015)瓯执字第00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日期 2015-0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篁城科技竹业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福州市晋安区东风机械修造厂货款270000元,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货款,被告还应支付给原告以货款本金27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时间从2014年3月1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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