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蓝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0033****46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1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35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当涂县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蓝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信诚贷借2018013号《最高额授信业务借款合同》。二、被告安徽蓝华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当涂县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52777.78元;并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比例支付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江西蓝华科技有限公司、徐家平、何霞、陈玉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拍卖、变卖被告徐家平持有的安徽蓝华公司500万股股权,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35元,由被告安徽蓝华公司、江西蓝华公司、徐家平、何霞、陈玉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