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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盛纳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093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初1230号
    案号 (2020)浙0481执22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盛纳包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浙江新豪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加工价款144879.70元。此款,由被告杭州盛纳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底前支付4879.70元,余款140000元由被告杭州盛纳包装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起至2021年3月止,每月月底前各付14000元。若被告杭州盛纳包装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则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就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王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3198元,减半收取1599元,财产保全费1260元,合计2859元,由被告杭州盛纳包装有限公司、王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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