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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0070****030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21民初1536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利息 1 081 209.89元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 530.88元,减半收取计7265.44元,由被告集贤县亿顺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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