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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消)行罚决字〔2019〕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吉弘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9年9月22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丰华商业广场1幢2号(营11-2)的安吉弘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出口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安吉弘文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安吉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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