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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甲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577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82民初3660号
    案号 (2017)豫0182执8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第六团队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0
    发布日期 2017-04-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河南金税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9月1日解除; 二、被告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金税印务有限公司房屋租金636960元、违约金127392元(636960元×20%),滞纳金57326.4元(636960元×60日×1.5‰); 三、原告河南金税印务有限公司有权就其依法留置的被告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动产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17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河南美馨纸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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