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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世富沃(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58****049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3民初2303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1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世富沃(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虹蕾借款本金73万元,并按年息20%支付自2014年10月2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温大勇、张慧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宋虹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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