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字〔2020〕695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字〔2020〕69584号; 案件名称: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鑫联茂置业(嘉兴)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建勇; 主要违法事实:因购房人群体投诉当事人开发的吴越学府楼盘存在虚假宣传学区房行为,本局于2020年1月3日对此开展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开发建设有吴越学府(又名天骄花苑)楼盘,2017年开始,当事人在其公司开通注册的吴越学府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中宣传楼盘有“四大优质名校项目周边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东北师大附属南湖学校、清华附属中学(规划中)三大重点学府左右环伺、更有专属国际幼儿园,一站式满足孩子12年全龄精英教育。”、“实力央企鑫控集团”内容。另当事人于2017年5月份开始在关联企业鑫控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zk-xk.com/a/Vehicle/xinkongdichan/71.html)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吴越学府楼盘介绍中宣传“拥有‘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东北师大附校’双学区优势”内容。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1月27日向本局回函证实,吴越学府因未交付使用,2017至2019年施教学校并未确定;小区也未配建有国际专属幼儿园。另经本局调查,当事人关联企业鑫控集团有限公司也不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布的96家央企名录。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属虚假。;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要当事人发布广告载体为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广告费用属无法计算,考虑到本案中涉及到投诉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等综合因素,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7-2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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