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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佳澍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卢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423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马民初字第275号、(2015)榕民终字第2791号
    案号 (2015)马执字第01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5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福建佳澍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欣宝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24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9月22日起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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