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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建罚字(2019)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9)第5号。案件名称: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案。被处罚单位: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钟红灿。违法事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行政处罚种类:房地产,处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9年5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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