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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建罚字(2018)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8)第15号。案件名称: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被处罚单位:金华婺城万固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钟红灿。违法事实: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处罚种类:房地产,处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建设局2018年10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30
    决定机关 政策法规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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