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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市市监处字〔202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广告费用3600元;3、并处罚款2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