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2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4 |
决定机关 | 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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