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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山G(消)行罚决字〔2021〕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物业公司存在对所管理的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未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 器材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存在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