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山G(消)行罚决字〔2021〕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物业公司存在对所管理的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未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 器材完好、有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存在违法行为,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31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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